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起算时间是多久

宁海刑事律师 2025-04-08
法律分析:
(1)重大误解情形下,撤销权行使期限为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比如在合同签订中对关键条款存在重大误解,就从发现误解那一刻开始计算这九十日。
(2)欺诈情形中,受欺诈方需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行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像商业交易里商家的欺诈手段,消费者发现后要在一年内行动。
(3)胁迫情形下,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被强迫签署某些文件,胁迫结束开始计算一年期限。
(4)显失公平情形,受损害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一方利用对方不利状态订立不合理合同,受损害方察觉后有一年时间。
同时,不管哪种情形,若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提醒:不同撤销权情形的起算点和期限规定明确,务必留意时间限制,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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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同情形下撤销权的起算和行使期限存在差异且受限制。重大误解中,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欺诈情形下,受欺诈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行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胁迫时,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显失公平情况,受损害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同时,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2.建议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保持谨慎,仔细审查合同等内容,避免陷入可能的不利情形。若发现存在可撤销事由,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在规定期限内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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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不同情形下撤销权“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起算及行使期限不同,重大误解为九十日,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为一年,且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重大误解情形中,如签合同时对标的物质量有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行使撤销权。受欺诈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例如商家故意隐瞒商品缺陷销售,消费者发现被欺诈起算一年可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像被胁迫签订合同,胁迫结束起算一年能行使撤销权。受损害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显失公平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如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订立显失公平合同,受损害方察觉时起算一年可行使撤销权。同时,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若你在生活中遇到涉及撤销权的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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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误解情况,若发现签合同时对关键要素存在重大误解,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的九十日内,尽快收集误解相关证据,与对方协商撤销合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二)欺诈情况,受欺诈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行为后,一年内可先尝试与欺诈方沟通,要求撤销合同。若无法解决,及时准备欺诈行为的证据,走法律途径。
(三)胁迫情况,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应尽快摆脱胁迫影响,收集胁迫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四)显失公平情况,受损害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可先与对方谈判,若无法达成一致,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同时要注意,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消灭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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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误解:撤销权行使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例如签合同时对标的物质量有重大误解,从发现误解起算。

2.欺诈:受欺诈方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行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商家隐瞒商品缺陷,从消费者发现被欺诈起算。

3.胁迫: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像被胁迫签合同,从胁迫结束起算。

4.显失公平:受损害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若一方利用对方危困订显失公平合同,从受损害方察觉起算。

5.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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